依法治校教师校内申诉制度海门市悦来中心小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条款,制定我校教师校内申诉制度。第二条,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一)认为参加我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二)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职、晋级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三)认为在教学成绩和师德品行上未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工作后获得相应的报酬、学校各项工作的参与权与知晓权受侵犯的;(四)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五)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第三条,我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是受理教师校内申诉的机构,其设立已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我校教师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向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