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员在执勤中的应急处理预案秩序员在执勤中的应急处理预 案应急处理预案一:盗窃、匪警应急处理1、秩序人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损害或威胁单位或群众安全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秩序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通过通讯设备呼叫支援。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3、秩序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4、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时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5、有案发现场(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现场,在警察到来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人进入现场;在警察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查完毕前,秩序员不得离开。6、记录用户所提供的所有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其价值,询问用户是否有任何线索等情况。7、若是运行过程作案,没固定场地,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要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秩序人员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