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逻岗位职责 第一条 巡逻工作以检查生产操作区外围治安安全、消防疑点为主要目标,“预防在先”为主要指导思想,以“确保重点”为主要原则; 第二条 巡逻时要熟悉巡逻区域所有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及设施,熟悉和掌握巡逻区域安防设备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巡逻中要善于观察,做有心人,及时发现设备设施故障、事故苗头和治安安全隐患,注意可疑情况或可疑违法人员; 第四条 巡逻时要检查生产操作区外围各出口处安全状况,设施状况; 第五条 巡逻时注意重点防范部位有无异常动静,有无忘记关闭门窗,有无水患火险等警情,若有,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六条 发现报火警,要沉着冷静,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采取控制手段进行扑救,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门; 第七条 巡逻时拾到贵重物品,应及时交到当班领导处,由领导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第八条 巡逻时要准时靠点(除处理特殊情况外),一般每两小时对生产操作区外围巡逻一次,不得着保安员服装进入生产操作区和加气区域巡逻;第九条 巡查停放车辆,是否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