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健食品库房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 保管员必须检查入库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与进货票相符后,方可入库。2、 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3、 保健食品应离地、离墙放置,各垛间留有一定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品应适当控制垛高,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4、 保持库区、货架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工作。5、 及时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每天上下午各一次记录库房温湿度,如超出规定,立即采取措施。6、 库存保健食品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7、 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复核。发货时严格按批号发货。出库复核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8、 出库时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8.1、装内有异常响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