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和能源集团九鑫煤业有限公司保 卫 科管理制度保卫科内部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内部治安管理,实施治安管理责任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护公私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治安管理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保卫工作是本矿职工和保卫科人员的共同责任,保卫科人员应统一领导,动员全矿各方面力量参与保卫工作。第四条:保卫科长工作职责(一)在矿党支部、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保卫工作。(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减少犯罪,搞好矿区综合治理。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和治安情况,提出安全实施方案和改进意见,负责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搞好保卫队伍的建设,组织保卫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管理、法律知识,学习保卫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保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