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及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工作流程 一、备案依据: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二、备案范围: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省外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到我省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简称枪支使用培训单位)。三、备案程序: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时应当填写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