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一、 管理规定 1. 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 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 保安员 1. 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 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 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 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 保安服务 1. 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 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