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检查监督机制与绩效考核评估方案(一)工作纪律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园区内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7.仪容不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打瞌睡,吃零食等。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半值班人员睡觉被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100元,第三次当自离。(对工作业绩佳者,我们给予奖赏,与罚款金额相当。) 11.执勤时间内,电话、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2.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室。 13.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4.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