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加强消费者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制定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三、 适用范围在XXX营业室内办理业务的消费者。四、发生人身财产安全基本类型(一)、客户在营业室内发生人身安全侵害或财产侵害(二)、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造成客户财产损失(三)、客户信息泄露,造成客户财产损失五、防范措施(一)、我社应该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隐私权、知情权,这不仅是商业银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商业银行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的自律性保护。(二)、规范定价标准,合理收费收息。不能巧立名目地收费,不提供不切实际服务的收费;应合理减免一些小项收费,增加消费者的资产增值空间。(三)、信息及时透明,防止误解纠纷。针对容易发生误解纠纷的主要是各类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