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护制度信息保护制度分为信息保密制度和信息提取制度。一、信息保密制度为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安全,防止医院经营数据、病人信息等重要数据泄密,特制定本制度:1.各部门、各操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系统授权的范围内提取所需要的管理和工作数据。并签订保密协议书。2.病人及代理人在履行完适当手续的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向患者或代理人提供法定知晓权限内的个人数据。3.工作人员不得将患者的信息数据向无关人员泄露。4.工作人员不得将医院信息系统的数据向无关公司和人员泄露。5.掌握统方权限的相关人员,不得将处方销售数据向医药推销人员和药品公司泄露。6.工作人员保管好个人的登录名及密码,并对登录名及密码丢失,所造成的数据泄密事件负全部责任。7.功能不能涵盖的特殊管理需求,需要超越系统现有功能从数据库提取数据时,按照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提取制度执行。8.信息科系统管理及数据库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提取数据库数据。9.违反本规定,造成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泄密者,将报请院长办公会,视情节及影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机关办理。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