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