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人员考核办法办事处是保洁队伍管理的主体,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是清扫保洁员工作考核的组织者,对保洁人员工作随机开展督查和考核,月底以考核成绩作为兑现保洁人员工资和续聘的依据。一、保洁人员工资按照聘用合同实施工资月付。其中80%作为固定工资,20%作为绩效工资,按每月考核结果发放。二、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发绩效工资,60分至80分发绩效工资的一半,80分以上发放全额工资。(一)考核细则如下:1、保洁人员每日实现签到制度,无故不签到或不上班,发现一次扣1分;2、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1分;3、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3分;4、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1分;5、无故不及时完成工作人员所安排工作者扣2分;6、服从办事处的管理,完成临时清扫保洁任务,发现问题一处扣1分。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视而不见者,扣2分;2、保洁人员每天9:30前和19:00前清扫主要干道(街道)两次,定时收集垃圾一次,并及时运至规定地点,做到全天巡回保洁,及时清扫,发现问题一次扣5分。(二)出勤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