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报备制度第一章 总则信息化项目立项报备管理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总部及各分公司信息系统引进、开发符合集团整体规划要求,便于推广应用,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特此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细则第一条 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报备管理由控股公司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第二条 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报备管理,包括立项管理和报备管理。第三条 项目立项申请是确定信息化项目建设预算和计划的基本依据。第四条 控股总部层立项申请,由控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按规范填写立项申请书,向控股公司信息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各集团分公司层立项申请,由各集团信息中心填写立项申请书,提交控股公司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第五条 各集团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立项申请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控股公司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第六条 各集团信息中心通过立项申请后组织书面文本(包括:需求分析、成本收益分析、项目方案、供应商及报价等),报控股公司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进行立项和报备。各集团信息中心依据决议,组织项目实施。第七条 控股公司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对新建项目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