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