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在的漏洞和隐患,防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并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三得电子技术。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由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授权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技术部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和各机构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各部门和各机构负责组织本公司部的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第四条 根据信息安全状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信息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被检查公司发出信息系统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督促被检查公司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公司信息安全防工作,按要求组织对本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化解各类信息安全风险。第六条 公安厅、市公安局等公司进行信息安全检查时,被检查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本公司的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第二章 信息安全检查的围和容第七条 信息安全检查包括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