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困家庭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工作制度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结合近年我区实际和我校学生具体情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制定我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儿童救助措施。一、学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规定,无条件按时接收适龄少年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并帮助其完成学业。二、学期初,学校必须摸清贫困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阶段性贫困家庭的学生数。根据家庭的贫困程度分为孤寡、一般贫困两个级别。班主任建立贫困学生个人档案和帮助计划,有计划有记载的关心贫困学生。对有特殊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在政教处登底,要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三、建立贫困生助学制度,学校大力提倡开展师生共献爱心活动,大力提倡师生与救助的贫困学生结对扶帮。四、学校积极争取和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通过其他渠道,如爱心工程、雨露计划等机构筹集助学资金。五、学校规定:贫困生可享受学校及班级的关心教育,一般贫困学生可根据贫困程度享受国家贫困补助,孤寡学生则由学校及班级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资助。六、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控制贫困学生辍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