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第一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失密、泄密时间的发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医院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疫情直报系统、儿童免疫规划直报系统等。第三条, 信息安全是指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用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第二章环境和设备第四条 机房安全1、有服务器的单位要检录独立的机房。 2、机房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环境相对安静的地段。 3、机房内门窗应增设防盗(防盗门、铁栅栏等)、防火(灭火器)措施。 4、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操作机房任何设备。 5、除网络服务器和联网设备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电源和照明电源。 6、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 第五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专用网络(医院内部管理网、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的单位,互联网与各个专用网络之间不能相通,必须专网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