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运行及考核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我矿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有效地运行,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高质量完成数据上报及月结工作。信息化考核主要包括三级系统和四级系统的生产、销售、供应、财务这四个模块。对操作不及时的或操作错误的,每发现1条扣责任单位0.1分。ERP系统的各上线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完成月结,完成包括三级系统和SAP系统的生产(生产部)、销售(营销部)、财务(财务部)这三个模块的全部操作,每延误1天扣责任单位3分。所有的物资处理必须以SAP系统的单据为准,物管中心每两周向财务部门提供一次收发单据,必须在每月28日前提供本月的收发单据和物资汇总报表,保证财务部门及时进行核对和进行账务处理;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必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完成SAP系统的业务处理,并向财务部门提供单据资料,保证财务部门顺利进行业务处理;二、服从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做到令行禁止。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出现异常现象,各单位要及时反馈、查找原因,并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解决问题。按月考核,未做到扣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