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机关信息化设备使用、维护和报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局信息化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根据XX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设备指归属局机关的机房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存储以及网络安全产品和个人使用的终端及其相关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传真机)等。二、机房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存储以及网络安全产品等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并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专业公司负责运维保障。三、个人使用的终端及其相关设备的维修维护,由省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四、个人使用的终端及其相关设备使用人(下称设备使用人)即为该设备管理人,对设备的管理负有全部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借出、挪用、调换或调出设备;不得有私自拆装、添加零配件或修改网络设置等可能影响设备、网络正常使用的行为;不得违反效能管理规定,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系统。五、设备使用人在机关处室内调动的,设备原则上实行“机随人走”,由使用部门提出,进行归属使用部门变更登记。六、设备使用人调离本机关或退休,使用人所在部门负责在15日内收回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