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评优标准(试行)一、编制目的本标准的编制目的是通过统一的评价标准,以打分评价的方式选出工作表现和能力优秀的测评机构,从而鼓励先进、指引测评机构的发展方向。二、指标设定对测评机构的评价指标共设为8项:系统测评数量、测评师数量、工具配备、测评技术能力、业务经营能力、测评管理规范化、省级等保办对机构工作评价、国家等保办对机构工作评价。三、各项指标打分标准指标项前七项满分100分,其中系统测评数量20分、测评师数量10分、工具配备10分、测评技术能力30分、业务经营能力10分、测评管理规范化10分、省级等保办对机构工作评价10分,国家等保办对机构工作评价作为加分项,满分10分。各项指标的打分标准如下:(1)系统测评数量打分标准根据测评系统数量计分,每个二级系统计0.05分,每个三级系统计0.2分,每个四级系统计0.3分,满分20分。测评系统数量依据测评机构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完成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测评数量,以测评报告计数,以每个测评报告首页复印件作为证据(2)测评师数量打分标准A. 测评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