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一、从业人员权利1、安全健康保障权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2、知情权和建议权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