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企业等级审核标准三级资质一、基本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不出现亏损。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可申请预备资质,待满两年并符合各项条件之后换发正式资质(注2);4、企业拥有与申报行业领域信息安全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两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两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二、综合条件1、注册资金50 万以上;2、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相关业绩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在申报行业内完成的信息安全服务业务项目总值100 万元以上(注1),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三、人才实力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2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或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业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