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购 代 储 合 同 书代购代储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购需储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购代储小麦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愿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第一条:甲方应乙方的需要和请求,为乙方代购代储小麦XXX吨,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由甲乙双方商定,代购小麦质量标准: 。代购小麦的资金由甲方筹措预垫,代购的小麦须存于甲方,由甲方负责仓储、保管。第二条:甲方为乙方代购代储货物及乙方提货的期限为XX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延或缩短时间。 第三条:在甲方为其购货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代购小麦价值5%比例的保证金。在乙方提供该5%比例的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拒绝为其代购货物。乙方提供的该5%比例的保证金足额到位后,甲方应当及时与乙方商定购货时间,如因乙方的原因迟购或停购,造成甲方筹措的资金贷款或借款等利息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利息均按农业发展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