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机房的防火设计要求电子信息机房的建筑防火,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建筑高度分别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执行。一、选址计算机房建筑规模大、价值高、设备贵重、服务面广,一旦发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因此,选择地址时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高的场所,应远离散发有害气体、腐蚀气体和尘埃的地区,避免设置在落雷区和地震断裂带附近。要尽量选择在自然环境清洁、附近震动少以及水源、电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地点。当信息机房与其他性质的用房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第二、三层,并应尽量避免与商场、宾馆、餐饮娱乐等影响机房安全的场所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数据中心内放置设备计算机的机房不宜超过5层。二、建筑防火构造及分隔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A、B级信息机房应避免设置建筑物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