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备份与恢复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使得在计算机系统失效或数据丢失时,能依靠备份尽快地恢复系统和数据,保护关键应用和数据的安全,保证数据不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信息系统涉及到的网络设备、网络线路、加密设备、计算机设备、应用系统、数据库、维护人员,采取备份措施,确保在需要时有备用资源可供调配和恢复。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设备主要指运行在信息技术部主机房中的网络设备、加密设备及计算机设备。 第四条 信息系统备份手段根据不同信息的重要程度及恢复时间要求分为实时热备份和冷备份等。同一平台的系统应尽量使用同样的备份手段,便于管理和使用。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的备份与恢复管理,并制定数据备份计划,对数据备份的时间、内容、级别、人员、保管期限、异地存取和销毁手续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信息技术部应根据各系统的重要程度、恢复要求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系统配置、操作系统、各应用系统及数据库和数据文件的备份周期和保存期限。 第六条 对于重要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周期及备份保存期限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至少要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