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责任,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部。第二章 设备安全管理第三条 设备带离机房需要经过授权人在机房填写工单后方可带离,授权人需要做好相关记录。第四条 设备出现故障须开机箱维修,维修人员需在()部运维人员陪同下现场进行维修或返厂维修,严禁维修人员私自开机箱维修。第五条 设备的维修流程如下:(一)由()部设备运维人员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见附件1);(二)报信息安全小组进行备案;(三)由()部设备运维人员协调厂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修或返厂维修;(四)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见附件1)。第六条 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发生故障无法维修且无相应配件更换时,可予以报废,必须办理相应报废手续。第三章 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管理第七条 ()部系统建设与运维人员负责信息系统配套设施、软硬件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巡检表格。第八条 对配套设施、软硬件设备的常规运行维护操作必须按照操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