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三定”工作实施细则 “三定”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市行管办“三定”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本次“三定”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全面改革农村信用社劳动工资制度的意见,按照省、市行会议精神及有关规定,以改善劳动组织,优化劳动组合,理顺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秩序为核心;以效益优先,经济核算为原则;以精简管理人员,充实经营人员为重点;以改善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为目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达到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明,精简高效,考核有据。二、“三定”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联社内设机构和职能分工,本着关系协调、岗位制约、高效运转的原则设置和划分,各岗位人员合理兼职,力求满负荷工作,实现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的目的。、坚持人员交流,有利优化劳动组合的原则,鼓励员工向业务岗位、向基层一线流动。3、联社部门、信用社原则上不再设置虚职。三、“三定”的内容和方法“三定”分两层内容:一是联社机关各部门根据业务管理范围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