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础考点整理 1.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P6.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信托关系,而产生信托关系的法律行为就是信托行为。)2.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包含了四个方面:P6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成立的基础和前提2)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3)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4)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3.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表现在:P91)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2)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3)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4) 信托财产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4.5. 信托的有限责任: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财产责任(包括对受益人和第三人),原则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优先清偿责任。P106. 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内容:(信托法37条规定)P111)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