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一、 矿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指挥者,必须深入井下,带班指挥,跟班负责,深入生产第一线,吃透安全生产情况,正确指挥安全生产,具体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负责任的瞎指挥,教育基层干部、职工,遵章守纪、预防为主、文明生产、安全作业、对所带班安全生产全权负责。二、 矿长每月不少于15次入井,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24次入井、机电、技术副职矿长每月不少于22次入井;正副科长不少于26次入井。三、 矿级领导入井必须切实负责,正确指挥,真抓实干,深入细致、认真落实、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严防转空圈,并认真填写干部入井记录,报送档案处备查,没有按时交记录不计入井补助,再罚款50100元。四、 矿级领导下井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五、 煤管站、煤炭科、安监部门、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矿级领导入井的监督,负责对矿级领导的入井考核。六、 领导入井要实事求是,通过下井研究处理问题,注重工作质量,避免应付、走过场。遇重大问题现场蹲点处理。安全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