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融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处理客户信用额度评定、批准等具体工作,在维持对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减少潜在坏账损失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信用管理制度内容(一)收集客户信息1、收集信息的目的:作为公司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批准信用额度的基础。2、信息收集负责人:客户经理为主。3、具体操作:(1)客户经理对已经和将要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情况进行全面的资料收集、调查,其内容主要包括:(a)客户名称、法人概况、单位性质、经营业务范围;(b)注册资金、工商税务登记证号;(c)银行账户、资产情况;(d)近三年来公司的营运状况和经营业绩;(e)当地业务市场简要情况分析;(f)客户重大经济纠纷或司法案件;(h)联系人、跟进负责人等资料;(i)其它重要资料。(2)客户经理在调查收集客户资料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客户资料:向客户内部有关业务人员咨询了解;向当地政府工商税务管理机构了解或查询;搜集客户对外提供的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