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桃园昇小学代课教师聘用合同聘用单位: (甲方)岢岚县桃园昇小学小学 受聘对象: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1、 聘用期限: 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31日。 2、 工资福利待遇 : 1、 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月壹仟叁佰贰拾元。此基本工资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如果乙方要求甲方代缴以上“三金”,则从乙方的基本工资里扣出。如乙方不要求甲方代缴,则全额发给乙方。 2、 班主任津贴:与在编班主任执行同一标准,一同考核发放。 3、 请假耽误上课按学校的制度扣发工资。 4、 学校的其他福利与在编正式教职工一样。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可随时解聘乙方,合同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