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6斗门区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部署,培育一批生产经营规模大、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较强的国家 级、省 级、市级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斗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 现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实施“富民强农”政策,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 民增收和加快我区 农业现代化进程,培育 发 展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加工流通能力,能带动农户发展农业 生产并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 产后的全程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 带动全区农业结构的 战略性调整,促 进体制 创新
2、与技术创新, 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二、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考核计分办法(一)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1企业类型。依法在本区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资、种苗经营等为主的涉农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两年以上,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2企业规模。种植业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养殖业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 2000 万元,加工及流通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 10000 万元以上;农资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 3800 万元以上;种苗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 600 万元以上;饲料生产企业
3、年主营销售收入 10000 万元以上。3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 7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 93%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4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 法经营,信誉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 AA 级(含 AA 级)以上。5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指本区的农民,下同)之 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 护价与浮动 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权利、 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企 业在本区带动农户 300 户以上,每户年从中增加纯收入 1000 元以上。6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保政策和质量管
4、理标准体系。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77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及设施。 农产品生产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 300 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生猪出栏量 1 万头以上,家禽存栏量 3 万只以上,经产奶牛存栏量 300 头以上;水产种苗、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固定的厂房及加工机械设备设施;流通企业有必要的装备;农资经营企业经营场所达 500 平方米以上。(二)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考核办法考核的具体计分方法如下:1种植业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计 20 分,每增加 100 万元,增计 1 分,最高 25 分。养殖业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计 20 分,每增加 200 万
5、元,增计 1分,最高 25 分。加工及流通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的计 20 分,每增加 300 万元,增计 1 分,最高 25 分。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 1 亿元以上的计 20 分,每增加 3000 万元,增计 1分,最高 25 分。农资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 3800 万元以上的计 20 分,每增加 500 万元,增计 1 分,最高 25 分。水产种苗企业主营销售收入 600 万元以上的计 20 分,每增加 100 万元,增计 1分,最高 25 分。饲料生产企业主营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的计 20 分,每增加 1000 万元,增计 1 分,最高 25 分。2企业带动农户 3
6、00 户的计 25 分,每增加 50 户,增计 1 分,最高 30 分。3企业所 带 动 的 农 户 户 均 年 从 中 增 加 纯收入 1000 元的 计 10 分,每增加 100 元,增计 1 分, 最 高 15 分 。4企业主营产品销售率在 93%以上的计 5 分,低于 93%的计 0 分。5农产品生产企业在本区有固定生产基地 300 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生猪存栏量 1 万头以上、家禽存栏量 3 万只以上、 经产奶牛存 栏量 300 头以上计 5 分,低于上述标准的计 0 分;水产种苗、 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固定的厂房及加工机械设备设施,流通企业有必要的装备、农资经营企业经营场所达 500
7、平方米以上的计 5 分,低于上述标准的计 0 分。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86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体系,不生 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 资,不欠社会保险,银行信用等级在 AA 级(含 AA 级)以上,不亏损的 计 20 分,若 违反其中一 项的计 0 分。(三)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的认定标准在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中尚有部分指标未能达标,但有培养前途和发展前景、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显著的,可作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加以扶持和培育。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和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主营产品优势明显,能形成特色产业发
8、展的农业企业,也可纳入培育对象加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有不良纪录 和经济社会效益较差的,应解除其培育对象称号。三、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管理和奖励(一)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和认定1.申报。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企业于每年 3 月底前向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把企业上一年的经营总结、会 计年报表和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连同当地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农经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资料等材料, 经过真实性审核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推荐。2.对所属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申报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
9、农经审计部门对本企业的主营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和工资、税收、保 险金、亏损情况出具意见,区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推荐企业带动农户以及增收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企业信用由对该企业贷款最大的银行出具意见。3认定。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确认,必须符合上述 7 项认定标准和 6 项指标综合分达到 80 分以上。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对经过专家组评审推荐入围的企业在区广播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示 7 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后授予“ 珠海市斗 门区农业龙头企业 ”称号,颁发牌匾,并在区广播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二)区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
10、的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采取每两年考核一次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考核总分在 80 分以下的,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违法经营的,取消其“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 称号,不再享受珠海市斗门区农业龙头 企业的优惠政策。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9(三)建立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统计监测和公告制度各农业龙头企业要按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统计监测的要求,每年上半年报送一次企业经营监测表,年底 报送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给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每两年考核公布一次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四)对被评为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参与珠海农业龙头企
11、业的评选;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 级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区广播电视台、区政府门户 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区财政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国家级农业龙头 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四、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以水产为主导,蔬菜、优质水果开发为重点的产业,对连 片规划整治低产农 田、低 产池塘 300 亩以上,且符合农田整治标准和池塘整治标准的, 优先给予适当补 助。(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农产品保鲜、深加工, 对储存或加工农产品的仓库和厂房用地选址时,在条件允许下,给予优先解决。(三
12、)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技术更新和品种改良,区政府给予适当资金的支持。(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争取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 银行通过资质评估,确定一批实力强、 资信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 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贷款管理规定及本社的实际情况,对与农业龙头企业相关的农户所需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重点倾斜。(五)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出口。对符合国家外贸发展基金规定的出口产品,科工贸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申报,争取出口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科工贸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企业向有关部门申报自营进出口经
13、营权。五、附则(一)申报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须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已经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称号并 3 年内不得再申报;对未经认定的企业则取消其申报资格并 3 年内不得再申报。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10(二)农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报 区政府审核确认。(三)已获得市、省、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不在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范围。(四)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必须积极参与有关农产品推介活动。(五)已认定为各级龙头企业的出现违法犯罪情形
14、时取消享受奖励优惠政策资格。(六)本方案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 3 年。附件:1珠海市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珠 海 市 斗 门 区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量 化 考 核 、动 态 管 理 表珠海市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11申 报 表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珠海市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企 业 名 称 企业性质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12企 业 地 址创 办 时 间 法人代表联 系 电 话 邮政编码主 管 部 门项 目 单位 代号 2011 年 2
15、012 年一、企业经营情况 1 1.总资产 万元 2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 万元 32.总负债 万元 43.资产负债率(%) 54.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 6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75.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86.上交税金 万元 97.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108.实际利用外资额度 万美元 119.农产品加工量 吨 1210.农产品销售率 13二、基地面积 14 11.农作物种植面积 亩 15其中: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亩 1612.农作物产量 吨 17其中:带动农户种植产量 吨 1813.水产养殖面积 亩 19其中:带动农户养殖面积 亩 2014.水产养殖产量 吨
16、 21其中:带动农户养殖产量 吨 2215.家禽饲养量 万只 23其中:带动农户家禽饲养量 万只 24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1316.牲畜饲养量 头 25其中:带动农户牲畜饲养量 头 26三、带动农户情况 27 17.带动农户数 户 28其中:合同关系(含 “订 单 ”方 式 ) 户 29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户 30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户 31其它方式 户 3218.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 3319.平均每户增收 元 34四、扶持农户 35 20.资金 元 3621.种子种苗 元 3722.生产资料 元 3823.培训农户 人 39指标解释:1.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
17、收入总额。2.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3.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外商对企业投资的实际资金数额。4.合同关系是指以合同、订单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 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5.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是指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6.股份合作方式按股份分红是指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7.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注:表内平衡关系 54/2100%,28293031 32,3433/28。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14企业简介:专家评审组意见:年 月 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斗门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号15区人民政府意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