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市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对待信访工作要热心,接待来访要耐心,处理信访案件要公心,开展工作要有创新,办理事情要让领导放心,处理结果要使群众舒心。二、登记制度信访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一)凡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情况,实行专人办理和首问负责制相结合的方式承办,信访统一由街道党政办公室收阅登记,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二)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信来访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三、转办交办制度(一)来信来访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访并进行登记,属于街道受理范围的,根据来信来访内容,由党政办公室交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阅处,并负责催办。不属于街道受理范围的,需向来访人说明理由,并及时指引或带领到相关部门。(二)集体上访的,党政办公室要迅速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在街道办公大楼内的5分钟内到达现场,市内30分钟赶到现场),并及时上报街道领导;(三)遇突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