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导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是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审批机关的委托要求,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进行评价审查并编写评审报告的咨询工作。(一)本导则规定了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组织实施、内容、报告编写等基本要求,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工作。(二)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应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行业特点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在遵循本导则的基础上,有选择地确定评审的内容和重点。第二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条 评审任务的承接和下达。中心根据省发改委和其它单位委托的评审项目,按照各业务处的专业特点和工作量的情况,将评审任务下达到各业务处室。第三条 评审工作的组织。各处室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编制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评审工作应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水平及任务繁简程度、协作配套范围等情况,采取项目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项目组和专家组的方式,进行评审。第四条 评审工作的实施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程序为:项目组初步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预审)、评审大会、编制评审报告等。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