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车间、仪表维保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第三条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参照GB 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执行。第四条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检维修参照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2004)执行。第五条 DCS、ESD、PLC的安装与调试参照SH3521-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执行。第六条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仪表设备的检定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汇编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保障部电仪班是仪表联锁保护系统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工厂内仪表联锁的管理,制定工厂联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相关单位及维修公司的联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中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方案审核,参与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选型及工程竣工验收。第八条 电仪班班长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