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折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