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会员管理制度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员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一入会 1.对象凡在我国境内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干部和工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所在企业工会为会员。凡在企业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也可加入所在企业工会为会员。员工离退休前没有参加工会,退休后原则上一般不再吸收入会。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考虑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可以按照工会章程规定,为个别人办理入会手续,然后保留其会籍。在我国企业从事脑力相体力劳动的外籍员工,凡自愿申请参加中国教育工会,符合会员条件的,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同意加入工会。 2.手续员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过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二会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