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乘坐交通工具,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交通工具选择规定第三条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公交或地铁出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第四条 对于办急事特事、携带公司大额现金、贵重品、随身携带5KG以上公司物品、偏远地点或公交车或地铁无法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后可开公车或乘出租车外出办事,公车为优先选择。第三章 申请打车规定第五条 员工外出在无其他交通工具使用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出租车。第六条 预计费用在30元以内,申请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若预计费用超过30元,需向总经理请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打车。第七条 遇紧急情况,急需打车时,可先向审批人电话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打车。第八条 因下列情况申请打车者,一律不予批准:1) 办理与公司无关事宜时;2) 办理业务,但情况不紧急,乘坐公交车能便利到达时。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自二零一七年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