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景酒店“会员充值卡”消费合同甲方(发卡人):广西唯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使用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处申领、使用充值卡事宜,达成如下互惠协议:一、 消费形式:1、 在充值卡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合法使用卡环境。2、 “会员充值卡”采取先付钱、后制卡、再消费的原则。乙方必须在充值卡中预先存入不低于人民币一仟元整(¥1000元)。3、 会员卡内所存金额只能作为甲方酒店住宿消费(房费+房间消费)结账使用,不能抵会议、餐饮等其他消费。4、 发票的开具:充值时一次性开具发票,过后不再补开,消费时不再另开具发票。5、 此会员充值卡消费仅限于会员银卡、金卡价格,其他客源价格均不能刷卡消费。二、 乙方持卡在酒店享受以下优惠:1、 会员充值卡是甲方酒店集团在原会员银卡、金卡基础上,新推出会员卡充值功能,所以乙方可以享受甲方会员普卡、金卡原有的优惠政策。2、 会员卡首次充值最低充值1000元以上,续充每次1000元以上,并按所充金额的10%回馈会员消费。3、 遇重大节日、活动(南博会、民歌节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