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我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我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我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我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为实现我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第四条 我事务所应当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