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界定(一)会计造假的含义会计造假可分为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本文主要涉及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它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事前经过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伪造、变造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歪曲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以此达到特定利益的集团或个人的不正当违法犯罪行为。 (二)会计造假主体的界定会计造假主体应包括炮制假账和相关违法乱纪活动的主谋、共谋和执行者。按照在造假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会计造假主体包括动议者、决策者、操作者和协同者。造假的动议者是指为会计造假出谋划策的人。通常是单位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在造假过程中往往扮演替导演的角色。造假的决策者是指有权决定会计造假实施的各级领导人。决策者既可以是领导者个人也可以是领导层集体,是会计造假的最大受益者。造假的实施者是指拥有职务便利、能够接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资料,亲自实施和完成会计造假的人员。它不仅包括有关会计人员、出纳人员,而且还包括相关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保管人员和统计人员。造假的协同者是指从某些方面策应、配合造假的人员。既包括在造假之初为之提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