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州市平远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平远县国土资源局二一八年三月I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总则 .2一、指导思想 .2二、规划原则 .2三、规划依据 .4四、规划范围 .8五、规划期限 .9第二章 规划背景 .10一、平远县概况 .10二、土地利用现状和问题 .11三、 “十二五”土地整治实施成效 .12四、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3第三章 土地整治目标 .17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 .17二、补充耕地目标 .17三、垦造水田目标 .17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 .17五、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 .17第四章 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18一、农用地整理 .18二、城乡建设用地
2、整理 .20II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22第五章 土地整治项目 .24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4二、垦造水田项目 .24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24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24五、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24第六章 资金保障与效益评价 .26一、资金保障 .26二、效益评价 .26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9一、严格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29二、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29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30四 、健 全 公 众 参 与 机 制 .31第八章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32一、与市级规划的衔接 .32二、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34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3、 .35四、与永久基本农田的衔接 .35五、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36六、与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 .37III附 表 .38附图 .481前 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及梅州市关于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的战略部署,围绕 平远县“ 五位一体”协同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依据梅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市级规划” )和梅州市平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 “规划调整完善”),按照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4-2013)的相关技术要求,
4、编制形成梅州市平远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平远县土地整治方向,明确土地整治的原则、目标 和任务,重点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水田、农村建 设用地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任务,同时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安排土地整治资金,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指导平远县土地整治活动的实施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是安排各类土地整治资金的重要依据。2第一章 总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的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 展理念,以
5、促 进五化同步 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落 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提升改造农业基础设施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新型特色农业的发展;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持续推进低效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为理念,加快 绿色生态廊道体系建设,大力推 进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立足于土地整治的多功能定位,坚持“ 土地整治+”的新理念,通过多元化的实施方式,促进平远县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实现振兴发展。二、规划原则(一)坚守耕地红线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大规
6、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任务和土地整治项目,大规模推进水田垦造,全面实现非农建设“占 优补优、占水田 补水田”的先补后占要求,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中有升,奠定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础。(二)促进城乡统筹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活动,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3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加强生态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强对水土流失
7、、石漠化、沙化等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农村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善农民生产活动条件,保证农 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五)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同、上下 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 政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的综合效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和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推进 土地综合整治。(六)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 渐进推进各 项土地整治活动,避免不4顾实际大拆大建,增加人民生活负担。三、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第 28 号令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 年修正);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57 号);4、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3 月 5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第 49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
9、9 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0、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1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1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 年)。(二)政策文件1、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 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 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5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10、的通知( 国土 资发2014128 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106 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 号);7、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 20155 号);8、关于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 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1
11、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 年 1 月 9 日);12、关于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总结和数据库汇交的通知(国土资规函201811 号);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保发2014138 号);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6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106 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1 号);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48 号);16、广东
1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 号);1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3 号);1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79号);1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求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和旱地改造水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国土资耕保函20161594 号);2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征求意见的函(粤国土资耕保函 20162508 号);2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发改区域函20162003 号);2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我省“十三五”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稿)意见的函(粤发改区域函2016642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