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树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标杆,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 年)(长办发 201519 号)、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2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 2016 年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每年评选奖励 10 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第三条 评选原则、范围按照“公开申 报
2、、择优 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 的评选原则,从全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中,择优评选市级示范基地。第四条 评选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二)申报单位建筑面积应达到 1500 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其中农村型种养殖等基地总面积不少于 100 亩。(三)申报单位现有入驻创业实体个数不少于 30 户,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创业实体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或 500 人- 1 -(创业实体多数为
3、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基地可优先评选。(四)申报单位应给予创业人员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物业管理费;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事务代理、投资融资、技术支持、法律援助、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五)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记分表自评得分 90 分以上(见附件 2)。第五条 评选程序按照“公开申 报、择优 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 的评选原则,从全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中,择优评
4、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市级基地。(一) 公开申报全市各地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符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市级基地评选条件的各类载体,可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 字以内)。2、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1)。- 2 -3、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记分表(一式两份)、以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4、基地相关资料:基地设立及基地管理组织批准文件;基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5、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 择优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共同对申报对象进行复审比较,择优推荐,各区县(市)按照不超过 2个名额的原则,于每年 3 月 1 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市级示范基地推荐名单。(一) 量化评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依据市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评选,择优评选 10 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同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一) 上网公示对拟入选的市级基地,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
6、布。第六条 绩效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的绩效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市级示范基地年度考评制度,重点考评基地的持续发展能力、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应于每年 1 月 30 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及专项资金- 3 -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绩效评估为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市级示范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应取消其市级示范基地资格及相关奖励。第七条 奖励方式新入选的示范基地,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不超过 30 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内已获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扶持的,不再
7、给予资金扶持)。已认定的示范基地绩效评估考评合格的,根据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上年度有效投入等给予每个基地不超过 30 万元的运行费用补贴。第八条 市级示范基地扶持资金从市级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第九条 市级示范基地扶持资金必须遵守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专 款专用、讲究效益” 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本办法申报条件违规申报或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
8、理。第十条 区县(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基地的评选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 4 -2、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记分表- 5 -附件 1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基地名称地 址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建筑面积 主要经营项目基地管理人员数 现有入驻创业实 体个数现有创业实体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基地上年度有效投入(万元)基地所有企业年生产经营总收入(万元)基地所有企业年利润总额(万元)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盖章)区县
9、(市)财政局意见(盖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盖章)市财政局意见(盖章)6附件 2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记分表基地名称: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分值 基地自评记分县市区复核记分市级评审记分1 基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以来无违法违纪记录;基地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基地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52基地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上,基本办公条件较好,道路、供 电、供水、消防、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的,记基本分值。建筑面 积 每超过 1000 平方米加1 分,最多加 5 分。5基本条件 (15 分)3 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专业
10、人员不少于 5 人。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53 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24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事务代理、技 术支持、法律援助、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通过组建或引进创新创业服务专家团队方式,提供法律、会 计、专利、审计、 评估等专业化服务。155 与银行、担保、风投、融 资服务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创业实体提供投融资服务 10 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 2 次以上。 67 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物 业管理费等或其它方面的资金扶持。 5功能建设(30 分)8 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创新创业、毕业生见习等方面有良好合作关系。 279现有
11、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 30 家,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创业实体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或 500 人(创业实体多数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记基本分值。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 50 人,加 1 分,最多加 10 分。2010 近 3 年新入驻创业实体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 50%以上记基本分值。每低10%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10工作成效(35 分)11 入驻创业实体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无违反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记录的记基本分值。如有一家企业违反每次扣 1 分,直到扣满 5 分为止。 512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基层党组织的记基本分值,每少一项扣 2分。 613 有严格的企业入驻筛选标准并形成机制的记基本分值,没有的不记分。 514 创新创业宣传到位,基地创业氛围浓厚,建立相关 统计报表制度,注重突出总结基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记基本分值,一般的记 3 分。 5内部管理与创新(20 分)15 在管理机制、服务手段等方面有创新突破的记基本分值,一般的记 2 分。 4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