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例复课证明查验制度1、学校若在晨检中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例,应立即隔离患者,并通知劝导家长带患病学生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2、若医院、诊所为非传染病疾病,校方必须收到正规医院出具的具有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方可让学生返校上課,诊所开具证明不可作为排除依据。3、若医院确诊为传染性疾病,或由家长告知该名学生确诊为传染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隔离,以免在校内造成传染病流行。学校进行电话追踪工作时应告知家长:治愈后由家长携带儿童和医院病历到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所在地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患病学生临床已治愈,再计算隔离期后开具复课证明。4、若医院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后,家长有异议且在其他正规医院做出排除传染病诊断的,须由家长持排除医院就诊证明与患病学生一起前往确诊报卡医院,要求医生再次复查,若医生坚持确诊意见,必须按确诊传染病隔离;若最初确诊医生认为可排除传染病者,由确诊医生向该院报卡医生提出更正传染病报告卡片申请,报医院所在地疾控传染病卡片管理人员后,方可更正卡片,并由疾控中心人员通知学校该患者可解除隔离。5、持有复课证明的病愈返校的学生应先到学校卫生保健室,由校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