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39 种。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种):甲型H1N1流感(新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新加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注:我国法定传染病有哪些(最新调整新加甲型H1N1流感总共39种)甲类传染病是要强制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要严格管理的,丙类传染病是要监测管理的。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应及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卫生防疫机构则应按不同种类的传染病采取必要的隔离、预防、控制等措施,管理好传染源。责任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