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康美卫生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1、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2、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疾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3、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引导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4、根据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市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