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事指南BSZN-1510042017-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 号)。 (4)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 号)。(5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 2007 第 162 号令)。(6)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 号)。(7)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8联字 1 号)。 (8)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51 号)。 (9)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3、、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规发2010252 号)。(10)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 号)。(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 号)。(12)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文政发201265 号)。(13)西畴县人民政府转发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西政发201248 号)。(14)文山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国家和省人防办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
4、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人防20154 号。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凡在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和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济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
5、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依照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 2 -个人新建民用建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依据 备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 纸质 12 城镇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或农村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复印件 纸质 13 建
6、设项目规划设计图纸 复印件 纸质 14 文山州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危房翻新改造类提供) 复印件 纸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危房翻新改造类、受灾损坏修复类、农民翻建自用住房类提供)复印件 纸质 16 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受灾损坏证明(受灾损坏修复类提供) 复印件 纸质 17 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或户藉证明(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类提供) 复印件 纸质 18 其他相关资料 复印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单位新建民用建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依据 备注1 政府批复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2 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文件
7、 复印件 纸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4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纸 复印件 纸质 15 文山州西畴县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 复印件 纸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 纸质 17 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受灾损坏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8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勘察报告。 复印件 纸质 19 其他相关资料 原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3 个工作日(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返回项目申报单位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字、盖公章的,以及到银行转帐交款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八、审批收费1
8、.新建 10 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了防空地下室的,人防部门不得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非营利性养老院及医疗机构建设- 3 -全额免收,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及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2.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予以免收;3.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4.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6.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
9、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7.在国家或省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费除上述规定及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5: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
10、口收到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2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在 6 个工作日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办理。(四)审批发证(1)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制作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按收费标准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项目申报单位持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农行)将款项缴
11、入指定的代收银行财政专户;(2)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缴款后,把收费银行(窗口)盖章的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回单)交到人民防空窗口,发给项目申请单位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3)按规定符合免收费条件的,到人民防空窗口填写西畴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申请表并经审批同意后,直接发给项目申请单位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电话咨询(1)窗口服务热线 0876-7626902 周一至周五 8:001
12、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法规股业务指导电话电话 0876-7627424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网上咨询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首页“政务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 4 -(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制作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
13、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三楼。电话投诉:0876-7622433。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5 -附件 1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流程图不合格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发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受理(3 个 工 作 日 内现场勘察)县住建局分管领导3 个工作日内复审3 个工作日内审定通知申请人修改需要补正材料符合要求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获取办理结果修改结果 合格材料 不合格不予受理发放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提出申请决定公开 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