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固定资产修理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修理费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设备失修或过修现象,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设备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生2010698号)、设备专业管理制度(中国石化生2005193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理费列支范围暂行规定(石化股份财2005450号),天然气分公司固定资产修理费管理暂行规定(分公司2008131号),结合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专业术语解释(一)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恢复或维持其原有性能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是指固定资产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其各种性能、精密等级下降并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经过修理后能够部分恢复原有的性能、使用价值、精密等级,具有固定资产局部再生的性质,不改变其原有设计性能,且修理后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三)固定资产中、小修理:是指不符合大修理条件,为保证生产而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和检测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