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 维 修 合 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满足单位用车的安全,快速、优质、节约的修车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级政府采购规程及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办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全县公务车辆维修政府采购协议服务商),在共同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采购办要求进行公开询价之后,确认乙方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将所属车辆交由乙方维修保养。2、甲方车辆每次维修时,由驾驶员先到厂检查,乙方提出维修方案及开支预算由甲方同意后进行修理。在维修期间如发现超出维修预算范围外的,又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3、甲方根据车辆维修审批单及驾驶员签字维修结算单支付维修费用。甲方保证维修费及时结算,不跨年度支付。4、甲方有权收回所属车辆更换下来的旧件。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严格履行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