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倍丰农资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宁夏倍丰农资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薪酬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薪酬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原则。(二)工资水平与公司效益相适应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全体员工,但不包括公司聘用的非全日制短期劳务工。第二章 工资体系第四条 除公司总经理实行年薪工资制度以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工资制度。第五条 公司可根据年度效益增减情况决定全员工资的增减。但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第六条 公司如遇重大生产经营困难,董事会可作出适度降薪或裁员的决定,以减少工资支出,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第七条 公司员工不劳动即无报酬。参加非公司规定的劳动也不支付工资。第八条 年薪工资以年度为单位,根据总经理经营管理业绩、赢利指标等确定和发放其年度工资;月薪工资以月度为单位,根据员工岗位劳动强度、贡献度等的不同,确定和发放其月度工资。第九条 年薪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